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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3-01 12:46 聯合報 / 記者陳宏睿/台中即時報導
 
台中市何姓婦人在去年10月間在住處外燃燒樹葉,距離鄰居家很近,遭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認定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,判罰1000元。報系資料照
 
台中市何姓婦人在去年間經常在住家外掃落葉,並將落葉匯集後,點火燃燒,因時常冒出濃煙,且距離林姓鄰居的住家圍牆只有3公尺,林擔心不小心就會引發火災,出言規勸,不過何仍繼續類似的行為。去年10月間,何又在林家圍牆外燒樹葉,林通知警方到場,警方依違反社維法送辦,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認定違法,裁罰1000元,可抗告。

處分書指出,何姓婦人去年10月28日上午8時許,在北屯區住處外打掃,並將掃好的樹葉成堆後,點火燃燒,因燃燒地點只距離林姓男子住處圍牆不到3公尺,林趕緊通知警方到場,何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。

何姓婦人辯稱,只是在自家圍牆邊以焚燒方式清除落葉,燒的範圍不大,「濃煙比較多而已」,有鄰居來反映煙很大的時候,就趕緊用水把火澆熄,人就在旁邊,不會引發火災。

林姓鄰居則說,何姓婦人常在住家圍牆外燒樹葉,家裡有長輩多次勸阻她也無效,因此去年10月28日何婦又燒樹葉,且焚燒處的圍牆與他的住家相鄰、距離很近,加上他家有部分建材為木造,還有花草樹木等易燃物在旁,十分會擔心何婦焚燒樹葉時,會延燒過來而影響他居家安全。

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法官審理後,根據證人證詞,現場照片等證據,認定何婦燃燒樹葉的位置,距離林家少於3公尺,若稍微不注意,可能就會有火星隨風飄散,引發鄰居住處起火的可能性,且何婦有其他方式可以處理落葉,不一定要選擇以易致生危險的燃燒方式,依違反社維法,判罰1000元,可抗告。